這無人機惹出來的禍端總算解決了,天天糾著的心可以踏實下來了。”近日,在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的接訪室內,簽好和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向檢察官表達謝意,一場持續三年多的噴灑農藥損害稻田侵權責任糾紛也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無人機灑藥,稻田遭殃
2018年上半年時,家住江蘇省張家港市某鄉鎮的村民孫大爺,偶然在電視上看到用無人機噴灑農藥的廣告,認為這個新科技是一個發財致富的好路子,便聯系廠家下單訂購,并前往河北進行無人機操作的培訓。
半個月后,學成歸來的孫大爺印發了大量的名片和廣告單,到處宣傳自己的無人機噴灑農藥業務。2018年9月初的一天,當地種糧大戶高老板根據廣告信息聯系上孫大爺,請他對自己承包地的100多畝閑置荒地噴灑除草劑。兩人將噴灑的范圍和費用談妥后,孫大爺用高老板提供的農藥進行加水稀釋、灌裝后,進行無人機噴灑作業。
忙活了兩天,噴灑全部完成,可孫大爺剛結算完費用,就接到電話稱噴灑荒地旁邊的稻田出現了大面積死亡。他匆忙趕至現場,一眼望去,頓時傻了眼,原本生機勃勃的稻田滿是枯黃。
即使全力救治也于事無補,稻田的毀損依舊快速蔓延,高老板一時間束手無策。他分析認為,出現這種現象的唯一原因是孫大爺在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的過程中,誤將周邊種植水稻的部分地塊一并噴灑了藥劑,導致在生水稻被大面積污染。
即將進入的金秋十月是水稻豐收的季節,可近300畝的水稻卻已是枯葉和癟谷,高老板多次上門找到孫大爺,要求確定水稻的收割情況和損失情況,并進行賠償。
不服判決,無人機主申請監督
面對高老板一方的指責,孫大爺則堅持認為自己操作規范,不應給予賠償。雙方各自滿腹委屈,根本無法協商一致,關系越鬧越僵。
2018年9月18日,在又一次爭執中,雙方因為談不攏報了警。在警方的調解下,9月21日,孫大爺承認其噴灑的行為影響到了周邊稻田,向高老板支付5萬元賠償金。
可經過測量,毀損的290畝稻田至少價值十幾萬元,高老板認為這5萬元遠不能解決問題。繼續索要未果后,他一紙訴狀將孫大爺告上法庭,要求孫大爺賠償損失。
法院結合出警記錄、孫大爺已經支付5萬元的事實,根據該市農服中心出具的定損報告,于2019年6月依法判決孫大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除去之前支付的5萬元,還應賠償高老板91912元。孫大爺對一審生效判決不服,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再審復查,駁回了孫大爺的再審申請。
一審判決和再審裁定下發后,孫大爺以無錢款為由拒絕履行判決確定的賠償義務。高老板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立案后,于2020年5月從孫大爺被凍結的銀行卡上劃扣了2萬余元交付給了高老板。
“我就按他們說的范圍用飛機打了他們給的農藥,稻子死了咋就全賴我了?”2020年9月,孫大爺來到張家港市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
調查核實,判決并無不當
“那時候他們人多,圍著嚇唬我,我迫不得已才給了那5萬元,可這不代表我認了這事啊。”孫大爺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是他的行為造成了稻田受損,并反復強調產生問題的原因是出自高老板提供的噴灑藥劑,其中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的農藥百草枯,無人機在正常噴灑過程中,含有劇毒的藥水受到風力影響才會污染到周邊稻田。
張家港市檢察院受理了孫大爺的監督申請后,迅速調取材料、分析案情。經過審查核實,孫大爺并沒取得無人機駕駛資質,其操控無人機噴灑農藥后稻田遭受毀損的事實有雙方當事人當庭陳述,以及2018年9月18日關于本起糾紛的出警視頻記錄,視頻內容經法庭質證予以確認。
至于5萬元賠償款,是在雙方爭執已經停息、高老板等人也不在現場時,孫大爺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其提出的受到威脅并無證據證明。
為了進行更準確的研判分析,承辦檢察官前往事發地查看了噴灑作業現場、稻田和荒地的位置,并到該市氣象臺調取事發當天的風向情況,咨詢了多位農業專家。檢察官發現,百草枯藥劑自2016年起已停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孫大爺認為噴灑的藥劑中含有百草枯僅是聽說,并未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而當地農資經營部的賬本及其負責人的證言,均印證了高老板在2018年9月初購買了百余瓶草銨膦除草劑,該除草劑雖然低毒,但如果噴灑方法不當,飄移到周邊作物,仍會對作物生長造成影響。
案涉作業地處在長江邊沿,氣象機構載明的風向風速與江邊的風向風速因地理位置不同會存在不同,故氣象證明顯示的風向風速也不能達到孫大爺的證明目的。而風力的影響對行業的專業人員要求認知能力,孫大爺在操作無人機噴灑作業時,應遇見到天氣因素、農藥飄移等因素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對相鄰稻田造成損失。
綜合各方面因素,辦案檢察官認為,法院判決并無不當,孫大爺的監督請求難以獲得支持。
釋法說理,實現息訴和解
根據查明的事實,檢察機關本可以立即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但就這樣對案件一結了之,雙方的積怨糾紛并不能得到解決。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辦案檢察官嘗試促進雙方和解。
年近六旬的孫大爺在重復、復雜的訴訟過程中已經身心疲憊。而高老板則一直堅持認為,按照他的估算,實際損失超過20萬元,而按照法院判決只要孫大爺再補齊7萬元,已是仁至義盡。
為了解開雙方心中的疙瘩,辦案檢察官多次上門向孫大爺解釋難以支持其申訴主張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并與高老板溝通,從情理角度給予可行性建議,請他對余下的賠償款作出適量讓步。
在積極匹配雙方需求的過程中,辦案檢察官了解到,高老板對植保無人機的應用很感興趣,作為種田大戶,他很愿意通過使用無人機降低勞動力成本、增效增收。而在稻田被毀損后,孫大爺斥資數萬元購買的無人機一直閑置在家,未敢再使用。檢察官發現,這臺無人機或可成為一把打開和解之門的“金鑰匙”。
2021年2月,經過辦案檢察官多次傾心盡力的溝通和疏導,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并現場履行。孫大爺再賠償高老板5萬元,高老板自愿放棄余款2萬余元,另外作價1萬元回收孫大爺的無人機。雙方糾紛就此一次性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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