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民用娛樂、專業航拍、行業應用、應急救援……無人機帶來了全新視角和生產方式,也拋出了怎樣才能輕松合規飛的難題。不過,日漸完善的法規、工具和實踐,讓我們看到無人機政策終于走過了統一思路和模式的迷茫探索期,進入了圍繞地方試點和用戶教育展開的新階段。
無人機政策史:國家思路、地方試點、全周期管理
今年5月1日,《海南省民用無人機管理辦法(暫行)》開始施行,海南成為了繼深圳后又一個無人機科學管理的試點地區。地方試點讓當地飛手有規可循,也讓民航、公安等管理和執法方有法可依、有律可宣。從思路管理、模式創新到經驗推廣,我國的無人機政策以上位法為原點,正通過各地試點不斷延伸半徑,走向更成熟的方向。
深圳在2018年底成為全國第一個落地上位法思路的地區。隨《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于2019年3月1日起施依照規定,深圳大部分地區50米以下、120 米以下空域,分別屬于微、輕型民用無人機適飛區域,在分級分類原則下,通過劃設適空空域,滿足了日益增長的各類飛行需求。當然,自由需要一定的約束。微型無人機在禁飛區域、輕型無人機在管控空域內的飛行需求,小、中、大型無人機所有飛行需求,須進行申請,經管制部門批準后方可飛行。
另外,在我國無人機管理框架下,只有從生產端對無人機的安全性能作出一定的要求,才能逐步實現對飛行運行的的極簡化管理。不久前,工信部發布《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它體現了國家層面正在積極推進無人機從生產制造、市場流通到飛行運行實現全生命周期管理,從各個環節指導執法、便利用戶、解決問題、規范發展。
規范執法進基層 教罰并行誡飛手
法為尺,還需掌尺人執法到位,方能擲地有聲。近日,深圳羅湖公安開出的一張罰單受到關注,罰的是用戶操作微、輕型民用無人機超高飛行的違規行為。警方對違規行為人處以一千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并進行了無人機法律法規的科普教育。雖然,依據相關法規,微、輕型無人機在其適飛空域內無需申請即可合法飛行,也只有操作小型以上的無人機才需要獲得執照,但前提是微、輕型無人機飛行需在適飛空域50米以下、120米以下。而經羅湖警方調查了解,其中一架涉案無人機的飛行高度為500米,遠超出相關規定的上限高度120米。
據消息,羅湖警方表示,無人機的使用,要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社會效益和公眾利益,科學區分不同類型無人機飛行特點,要嚴格遵守《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各類飛行區域及高度的要求。這起羅湖無人機違規處罰的第一案,標志著無人機執法正式進入規范化、系統化、教育與處罰結合的階段,這也是深圳無人機管理試點1年多來實實在在的成果。隨著無人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如何平衡產業發展和公共安全也更受關注。推動規范執法和法規科普的深圳警方,正在給出解決范本。
用戶如何輕松合規
遵循空域管理和信息管理的規定,是用戶享受自由、安全的飛行的前提。2018年深圳試點啟動之際,一個綜合監管平臺同時上線試運行,以簡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合規操作的難度。在綜合監管平臺運行1年多后,隨著海南試點落地,其海南入口也開始提供服務,以保障用戶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無憂爽飛。具體來說,用戶可登錄“中國民航局無人駕駛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務系統”(www.utmiss.com)進行空域查詢及飛行申請。
同時,根據今年 5月1日生效的《輕小型民用無人機飛行動態數據管理規定》,使用無人機的個人或單位須向民航局實時報送真實飛行動態數據,為飛行安全提供重要信息基礎。由于接收飛行動態數據的系統UTMISS打通了軍方、民航、地方政府三方管理系統,依法報送還將為公安執法帶來關鍵信息,幫助更有效監管、共創安全空域。
自無人機作為全新技術迅速發展以來,這個領域的規矩方圓立得不易,相信深圳試點的寶貴經驗和海南試點的推廣探索,會成為可持續踐行的范本。而管理方、執法方和普通用戶對法規政策的敬畏與實踐,將真正為無人機的科學管理帶來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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